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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答记者问完善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教育部联合其他三部门印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旨在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

背景与目的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指出,《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以下简称《底线要求》)的修订背景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强调,以及当前我国学龄人口规模与分布的新特征。《底线要求》的目的是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满足新形势下教学、生活、安全等需求,推动各地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保障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要求。

修订思路

2014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全面改薄”20条底线要求,提出了必须完成的“保基本、补短板”标准。此次《底线要求》在原基础上进行了迭代升级,重点关注心理健康、美育、体育等方面的教学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问题,旨在针对性解决发现的各类短板隐患。

底线要求的具体内容

《底线要求》主要从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生活硬件配备、教学设施装备、教职工配备等方面,对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新的20条最基本要求。具体包括校园旗台旗杆设置、危房处理、教室采光照明、一键报警装置、防冲撞设施、视频监控安装、消防和应急疏散条件、饮用水和寄宿制学校食堂、学生宿舍床位、厕所、盥洗设备、课桌椅、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心理辅导室、数字化基础环境、学科实验室、音乐美术教室和教学器材、图书馆(室)图书配备等。

保障措施

为保障《底线要求》落地落实,将采取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集约增效、强化监督检查等系列有效举措。各地要对照《底线要求》,逐校逐条排查基本办学条件缺口,实行底线要求达标动态“销账”制度,聚焦校舍建设、装备配置、师资配备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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