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规范研学旅行
研学旅行不应仅在节假日进行,更不能变成“只旅不学”的变相游玩或隐形培训。为此,海南省海口市教育局印发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主体责任、课程品质、经费管理、安全保障等九个方面划出硬性红线。
### 明确责任主体
《措施》要求学校作为研学活动的责任主体,必须成立由校领导、教师、纪检人员及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管理组织,全程负责方案制定、机构遴选与经费管理。
### 研学时间安排
研学时间应避开法定节假日和旅游高峰,小学阶段以区情市情、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主要依托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学基地开展活动。
### 禁止“重旅轻学”
针对研学市场存在的“重旅轻学”乱象,《措施》明确禁止组织学生到缺乏教育意义的单纯游玩场所和游乐场,不得以研学名义变相举办学科或非学科培训以及军训,也不得将研学活动与学生评价、升学、毕业挂钩。学校需提前10天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不得随意变更行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