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约 4 分钟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3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23号公布修订后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从业条件、执业规范、监督管理方式及法律责任,强化注册消防工程师配备、服务档案管理与失信惩戒,全面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规定修订公布与施行时间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6年9月7日应急管理部第26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应急管理部令第23号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旨在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维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

管理职责与执业基本原则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服务,并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负责。国家消防救援局负责全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进行行业垄断。

从业条件与人员配备要求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不少于2人),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消防安全评估的机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4人。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或特定复杂场所服务的机构,还须满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6人等更高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从业后应当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报住所地省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

服务活动规范与档案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设立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执业二年以上;承接业务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项目负责人。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消防设施操作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机构应当按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结论文件应当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开。同时,机构不得转包、分包项目,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监督管理与检查方式

国家消防救援局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布机构及执业人员信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提升精准监管能力。监督检查形式包括:

  • 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抽查
  • 根据需要实施专项检查
  • 发生火灾事故后实施倒查
  • 对举报投诉和交办移送的违法执业行为进行核查

专项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经营活动、指定服务机构或接受财物;相关领导职务人员辞职、退休后5年内、其他人员3年内不得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

法律责任与惩戒措施

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转包、分包项目、指派无资格人员执业等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备案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在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人员伤亡的,处维护保养检测合同价款3倍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存在出具虚假文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转载声明:本站资讯频道所收录的文章均来自公开媒体渠道,转载目的仅在于服务职业教育行业的学习交流与资讯参考, 不代表本站立场,亦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若相关内容涉及版权或其他权益问题, 请原作者或权利方通过邮件 info@sanseke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 48 小时内予以核实处理。

三瑟科技相关解决方案